观察!欧盟拟对华电动汽车加征关税 中方严正回应:坚决反对!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9 01:44:41 30 0条评论

欧盟拟对华电动汽车加征关税 中方严正回应:坚决反对!

北京,2024年6月14日 - 针对欧盟委员会近日初裁决定拟对中国输欧电动汽车加征反补贴关税,中国商务部、中国贸促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部门今日纷纷发声,表示坚决反对欧盟这一罔顾世贸组织规则、违背国际法和公平正义做法的决定。

商务部:敦促欧盟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商务部表示,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输欧电动汽车享受政府补贴的初裁结论罔顾事实,认定范围过于宽泛,方法存在明显错误,结论站不住脚。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商务部指出,欧盟此举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原则,将严重损害中欧经贸关系和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方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将经贸问题政治化,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避免损害中欧互信和对话合作。

中国贸促会:呼吁欧盟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中国贸促会表示,欧盟此举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国际经贸秩序,违背了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原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和严正关切。

中国贸促会指出,欧盟将自身市场调查规则凌驾于世贸组织规则之上,滥用调查手段,罔顾事实,认定中国企业享受了大量政府补贴,这一做法十分错误和不公正。

中国贸促会呼吁欧盟恪守世贸组织规则和承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为中欧企业创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中汽协:欧盟做法将阻碍全球汽车产业绿色转型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欧盟此举站不住脚,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法,将严重损害中欧经贸关系和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指出,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采取了支持政策,但这些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补贴规范,并未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强调,欧盟将中国电动汽车排除在全球供应链之外,不仅会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也会阻碍全球汽车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中方立场坚定:维护自身利益 捍卫世贸组织规则

中国商务部、中国贸促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部门的回应表明,中方对欧盟拟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一事立场坚定。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世贸组织规则,并敦促欧盟正视自身错误做法,维护中欧经贸关系和全球自由贸易体系。

欧盟此举引发广泛关注 各界呼吁理性解决

欧盟拟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业界普遍认为,欧盟此举将对中欧经贸关系造成负面影响,并可能引发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动荡。

各界呼吁欧盟尊重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法,与中方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分歧,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多边贸易体制。

九部门发力支持跨境电商“借展出海”:抢抓机遇,扬帆海外

北京 - 2024年6月1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抢抓海外市场机遇,助力外贸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同时,鼓励地方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新业态新模式。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意见》从以下五方面部署了15条措施:

一是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发展跨境电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发行上市和债券融资。

三是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跨境电商标准规则制定,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规则衔接,营造便利、规范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四是拓展跨境电商出口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跨境电商直播、社交电商等新业态。

五是优化海外仓布局

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和运营海外仓,完善海外仓功能,提升海外仓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商与海外仓协同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发布将为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重要政策支持,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转型升级。跨境电商企业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提升自身竞争力,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我国外贸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9 01:44:4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午间新闻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